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珠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95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网络化动态监管,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下发了《转发<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珠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4号),要求各单位按照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制定的《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珠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对我市安全生产网络化动态监管系统(包含绩效考核系统和自查自报系统)进行了培训。经过近半年的推广应用,我市安全生产网络化动态监管系统(包含绩效考核系统和自查自报系统)现已完成升级改版并于6月中旬正式投入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七月份开始,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系统正式进入运行阶段,各单位的月度考核成绩记入档案,并累计形成年度考核成绩。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高度重视录入工作,将日常开展的工作信息及时登录并上传系统,确保我市建设系统监管部门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能在绩效考核系统中真实客观地得到体现。
二、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在登录绩效考核系统时,统一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用户名进入,录入并上传工作信息,方能得到加分;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用户名登录,不能获得系统加分。
三、在绩效考核系统的“监督检查”栏目中上传信息不能获得加分,各单位需将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信息录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栏目中,方可得到系统加分。
四、对我市建设系统在使用绩效考核系统和自查自报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于5月份组织调研后形成调查报告已上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高度重视,并正在积极组织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