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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1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科技情报和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⒋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㈢ 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者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情况以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

  ㈣ 实行双公示制度。

  ⒈申报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暂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我厅人事处。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⒉评审结果公示。凡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在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我厅人事处。

  各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和核查。

  ㈤ 申报人评审材料由各市及省直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的同志报送至省科技厅人事处。凡委托评审的,须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㈥ 报送材料内容:

  ⒈《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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