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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1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科技情报和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1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科技情报和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人字〔2011〕9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现就2011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科技情报和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评审对象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穗单位从事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自然科学的物理、化学和科技情报研究人员,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关学科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资格。

  三、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和粤人社发〔2010〕176号有关规定。

  四、报送材料和评审要求

  ㈠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㈡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⒈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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