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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食品监测抽检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保障体系、食品安全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集和发布机制、不合格食品退出和召回机制、食品安全情况的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举报奖励机制、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
  将农副产品保障供应体系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覆盖城乡“一大、十中、千小”的农副产品供应网络,对534家农副产品市场实现电子化交易和信息化管理,切实保障首都市民的“菜篮子、米袋子、油罐子、果盘子”的供应和安全。
  (十)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商品质量标准标识市场准入等更加高效的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完善不合格商品市场退出制度,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严防有问题商品再次流入市场。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完善商品质量信息归集和发布制度。
  畅通信息归集渠道,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效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商品质量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基础上的管理职能整合,形成商品质量从生产到销售完整的管理链条。建立缺陷商品伤害报告制度,进一步畅通商品质量社会信息归集渠道,增强问题的发现能力,掌握商品质量管理的主动权。要实现主客体监管的有效统一,由市场主体监管向市场客体监管延伸,把市场客体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向市场主体溯源,统一将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申诉权、求偿权。积极推进商品销售价签内容齐全、明码标价销售,并在各经营业态推行无理由退货,通过完善售中和售后服务,优化首都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加快消保维权网络向城市基层和京郊农村延伸,消费维权网络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对不公平合同、欺骗性销售、不兑现承诺、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价实不符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行整治和规范。探索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探索建立商品质量安全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探索建立商品质量安全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对高端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及涉外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十一)完善标准与监督抽查并重,提高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制度化。及时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促进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提升首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方面的作用。开展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实现产品质量有效控制。
  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或修订各行业的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严格实行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市场监管与安全监管的联动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市场主体监管信息与安全监管信息、产品质量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产品质量状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四、“十二五”期间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制度,实现部门监管职能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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