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商业贿赂,以及传销案件的查办;严格规范直销行为,显著减少直销企业的违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虚假宣传等欺诈性竞争行为进一步得到抑制。
建立市场秩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逐步从工商管理部门扩展到税务、质检、价格等市场监管部门,形成能够反映整体市场秩序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预测和实时监测市场秩序走向,提高市场秩序控制力。
充分发挥契约在保障交易安全和交易公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市场交易的热点问题,加快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探索契约核心条款制度,为市场主体的公平交易提供可靠保障。进一步发挥合同调解中心、合同调解站的作用,实现合同纠纷行政调解规范化、标准化。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实现行政调解与多种形式的调解相结合,形成调解合力。完善经纪人监管制度,形成经纪人自律机制,规范经纪行为。
加强首都知识产权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商标权利人自我保护、行政和司法保护、社会公众参与的商标权益保护体系。积极在专业商品市场和电子商务领域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建立并完善商标网上维权投诉平台,进一步提升商标监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管,有效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增强首都企业品牌竞争力。注册商标申请量年增长率力争保持在10%以上,到2015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超过25万件。北京市驰名、著名商标数量稳步增加,到2015年全市驰名商标拥有量达到135件以上,北京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800件以上。
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全程监管,完善广告经营单位资质认证制度、自律制度和监督制度。建立违法广告专家评定委员会和违法广告预警机制。加强公众人物代言商业广告的管理,规范公众人物代言商业广告行为。拓宽广告监管领域,加强对网络广告、手机广告等新兴媒体广告的监管。
(八)政府管理与网站自律相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监管的总体思路是:电子商务服务发展与监管并重,政府管理与网站的自我管理相结合,并遵循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信用管理为主,以及联合监管、以网管网、依法监管的管理思路。
整合管理职能,实现涉及电子商务管理的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联合监管的合力。坚持并扩大合法商务网站的备案范围,推进经营性网站实名制,提高经营性网站信息透明度。加强现代科技的应用,完善电子商务监控平台建设,利用搜索引擎技术,实现对北京电子商务网站的监控。
加强对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聚集度高的企业,提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以及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服务三类企业的监管。推动大网站实现自律管理,并以此间接地实现对众多中小网站的管理。制定促进电子商务管理的相关制度,积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利用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查办涉网案件的能力,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广告违法等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规范网络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大电子商务管理的立法进程,对《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九)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十二五”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推进食品工业产业升级和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强化流通领域食品标准准入和规范化管理工程,深化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程,加强校园和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完善现代食品物流配送工程,夯实食品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