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11〕3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全市各地各部门公开的部门预算内容为报经本级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报表及说明。
二、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档案馆等载体公开部门预算。为防止文件传输过程中出现差错和被随意修改,在政府网站公开的上述信息应采用扫描件的格式。
三、全面公开重大民生支出信息。属各级财政部门公开的重大民生支出信息按《广州市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见附件)执行。有关资金使用情况以各单位为责任主体,由各单位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四、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预算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工作。如存在涉密内容,应当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定密,或者妥当删节涉密部分。在界定公开属性过程中,也要注意纠正信息内容中的不当表述,及时、正面、有效地公布权威性的预算信息。
五、全市各地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主体。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市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各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
广州市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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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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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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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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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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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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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业技术推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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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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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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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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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村饮水安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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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村沼气推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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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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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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