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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和官煤勾结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举报人举报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官煤勾结违法行为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受理的举报案件经核查属实,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罚款金额10%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将领奖通知送达举报人,告知领奖时间,并确认签收。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第五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要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单位通讯地址,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和官煤勾结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
  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受理部门要登记、建档并及时核查处理,在3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举报案件核查处理完毕后,受理和承办单位应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受理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省、市(州、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由同级财政列支,当年发生的举报奖励资金由举报受理单位从当年行政事业经费中垫支,年终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经费,财政部门将该经费列入下一年度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举报地址、电话及网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02号,邮政编码:550004;全国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统一特服电话:12350;信访举报电话:0851-6891048;信访举报传真:0851-6826712;信访举报网址:http://www.gzaj.gov.cn/guestbook/。贵州省监察厅地址:贵州省纪委信访室监察厅举报中心,邮政编码:550002;举报电话:0851-12388;信访举报网址:http://guizhou.12388.gov.cn/jubao/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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