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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绿色北京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

  (三)实施总量控制。
  实行区县、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
  二、完善监督评价考核
  以可再生能源利用、碳排放和氨氮及氮氧化物等新增考核的污染物减排及绿色发展精细化管理的高标准要求为重点,完善统计、计量、监察和监督考核等基础工作。
  (一)提升统计计量能力。
  进一步完善常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统计体系和调查体系。研究建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及重点指标调查方法,建立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细化能源消费统计内容,为碳排放及碳汇测算做好基础数据准备。推动循环经济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循环经济重点指标统计制度。配套新增的两大污染减排指标,落实国家氨氮及氮氧化物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要求。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增强对首都绿色产业发展管理的支撑能力。
  (二)加大监督检查。
  建成市、行业、区县统筹联动的“1+4+N”节能监测服务平台,为各区域、各领域评估与分析能耗状况提供支撑。加快建立碳排放及碳汇监测体系,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监测平台,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垃圾排放统计监测和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加大“绿色北京”相关领域监察执法的统筹协调力度,尽快建立区县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完善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制度,强化新建项目环评、能评、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实行能源管理师、碳审计师等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有效控制能耗不合理增长。
  三、深化财税价格调
  控强化运用综合经济手段,充分发挥经济价格杠杆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发展各领域的促进作用,推动“绿色北京”建设。
  (一)稳步推进价格改革。
  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杠杆调控作用。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全面开展热计量收费,积极推行落实差别电价、峰谷分时电价、随机变动天然气定价等制度,落实国家新能源发电价格补贴机制。研究制定重点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方案,鼓励居民公交出行。健全排污收费机制,理顺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等收费制度,研究推行与总量控制相适应的排污权有偿分配及排污交易政策。
  (二)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完善要素市场,争取全国碳交易中心落户北京,积极发展碳金融。支持北京环境交易所逐步完善交易规则,建设全国性碳交易平台。鼓励开展绿色金融活动,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政策,支持商业银行提供环保专项优惠贷款,加强对新能源、生态建设等领域的投融资服务。积极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大力推广绿色保险产品,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气候灾害保险。探索以碳基金、碳指标交易、碳期货期权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积极开展绿色信用评级、绿色技术评价等配套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在本市开展碳金融有关试点工作。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落实国家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效电机、节能汽车等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关于落后产能退出、交通拥堵治理、垃圾减量、农村重点环境问题整治、绿色建筑推广、新能源利用、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加大财政补贴。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做好环境税相关研究及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机动车税费改革。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制度,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从市场服务主体培育、政产学研合作中介平台搭建、市场交易机制建设等多方面入手,增强市场对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
  (一)提升市场服务能力。
  研究出台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节能减排服务市场,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探索搭建循环经济发展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系统解决方案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咨询服务。
  (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机制,探索开展节能量交易。搭建统一交易平台,有效对接节能量指标与碳指标,积极开展碳交易。探索推行排污许可与排污交易、林权交易等新机制。广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管理和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深化市场运行机制,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创新绿化市场运行机制,通过拍卖绿地冠名权等方式,吸引全社会投资绿化项目,认建绿地和认养古树名木。
  五、加强区域协调协作
  积极推进国内外管理经验、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长效、共赢的合作机制。
  (一)推进国际交流合作。
  探索建立国际合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引进国外优惠贷款、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首都科研机构、企业与国外掌握先进低碳技术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及时掌握国际节能减排技术动态信息。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合作项目,充分利用国际气候变化相关援助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利用、林业碳汇等项目开展。
  (二)开展区域交流协作。
  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在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实施。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区域环境合作,构筑互动共赢的长效运行机制,推进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加强与环渤海经济圈、南水北调沿线有关省市在水资源保护利用方面合作。深化推进与相关省、区的能源合作,保障首都能源安全。加强与国内低碳试点省市的经验交流与合作,探索适合本市特点的低碳发展措施和路径。
  六、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倡导绿色文化,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市民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和绿色环境意识,调动企事业单位、市民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绿色北京建设,逐步增强社会自觉参与绿色北京建设的内生动力。
  (一)加强舆论科学引导。
  健全展览展示、主题活动、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教育体系。继续办好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强化“节能宣传周”、“节能警察”、“节能医生”等品牌宣传活动。加大报纸、影视、网络等媒体对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绿色出行理念的公益宣传。持续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节能生态环保纪念日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义务植树”、“少开一天车”、“再生资源回收日”等系列体验活动。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以中小学为重点,逐步建立“绿色北京”教育体系,提升学生节能减排意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充分利用各类环境及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广大市民的节能环保意识普及教育;开展“绿色北京”建设相关政策、标准、技术的专题培训。
  (三)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
  鼓励企事业单位、市民通过认养植树、购买碳汇、减少碳足迹等多种方式承担更多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义务。整合节能环保志愿服务资源,壮大“绿色北京”建设志愿服务力量。编制节能低碳行为守则,动员全民参与,为节能减碳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赠和捐助,引导社会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积极支持“绿色北京”建设。

第八章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由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绿色北京”建设的协调工作,重点解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绿色北京”建设顺利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将“绿色北京”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逐级管理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目标责任分解
  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原则,制定规划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年度任务部署,加强重点任务跟踪督查。各相关部门、区县要结合自身职责,认真落实规划任务,细化分解任务,切实保障“绿色北京”规划的实施效果。严格目标考核,将“绿色北京”规划重点任务纳入地区、部门和重点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深入落实条块分解的目标责任制度,不断完善考核程序和内容,对各部门、各区县、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规划目标完成、任务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定期检查和终期考核。实行目标考核问责制度,加大对考核结果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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