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地委宣传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以全民节能为重点,组织新闻媒体以各种方式,曝光资源浪费行为,积极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地区发改委:负责地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制定和落实完善地区在投资、价格、收费等方面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负责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能评工作;承担地区节能监察监督工作。
地区经贸委:负责地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和监控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抓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管理;负责推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承担经贸委负责审批;审核、备案的技改投资项目的能评工作;发挥管理工业企业和监控工业企业经济运行的作用,做实工业企业节能工作。
地区环保局:负责地区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抓好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地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污染减排项目。
地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有利于哈密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地区统计局:承担地区能源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建立一、二、三产业和城乡居民消费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工作。
行署法制办:负责加快推进地区节能减排的配套法律法规服务工作。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地区重点节能减排(产)商品的监督检验,推行法定节能减排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节能减排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哈密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地区建设局:负责全地区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建筑工程技术的城市级工程示范,启动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地区交通局:负责全地区交通运输业节能减排工作;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控制高耗油汽车发展。
地区农业局:负责全地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在农村地区推广风能、太阳能和沼气利用技术,扩大使用范围,推广户用省煤节柴灶,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