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的批复》(苏编〔2011〕5号),设立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沿海发展的政策规定,协调解决沿海开发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负责研究提出沿海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沿海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三)负责编制沿海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点项目的论证、审核和建设工作。
(四)统筹协调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工作,组织推进滩涂围垦项目实施。
(五)负责沿海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六)研究提出沿海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
(七)联系沿海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导各县区、各单位的沿海开发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沿海发展的宣传推介和招商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担市沿海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设秘书处、综合规划处、投资项目处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研究提出我市沿海开发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负责沿海开发推进中具体问题的统筹协调,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形成建议方案,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策;负责市沿海开发领导小组和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机要、信息综合、信息信访、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沿海开发网站的建立和维护;承担全市沿海开发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沿海地区发展重大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沿海开发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分解、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沿海开发领导小组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