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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环境

2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

由市环保局打分。

10

2

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2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由市经信委打分。

2

污水处理

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新开工(或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得1分。

2

集中供热

建成集中供热中心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开工或在建集中供热中心的得1分。

7

社会
  贡献

2

地区生产总值与年末园区从业人员数之比

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提高5%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10

3

开发区税收收入占所在地区税收收入比重

3

开发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

2

失地农民补偿和保障

各开发区提供失地农民补偿金足额支付和全额发放的财政支出证明。

8

管理
  状况

3

南北挂钩

当年获批南北共建园的,或已上报南北共建园并有规划、户外区标、机构、办公场所、资金、人员、进区开工项目的得3分;有苏南产业转移项目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得2分。

12

3

特色园区

当年获批省级特色产业园的得3分,已报省厅待批或已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园政策的得2分。

2

招商引资活动

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招商活动的得2分 。

2

统计工作

及时、准确、全面上报数据的得2分,未及时上报数据累计3次以上或出现差错累计3次以上的不得分。

2

信息工作

每月及时报送信息至市商务局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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