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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对获奖开发园区授予连云港市2011年度先进开发园区称号,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党政主要领导4万元、3万元、2万元。奖金由市、县财政分别安排。

  存在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社会平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发生严重环保事件的,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发生职务犯罪的。

  附件:1.连云港市开发园区2011年考核评分标准

  2.连云港市开发园区2011年主要经济指标计划

  附件1
  连云港市开发园区2011年考核评分标准


  号

考核
  大项

基本
  分值

考核子项

评分标准

基本分满分

1

经济实力

5

业务总收入

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超10%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20

5

工业增加值

5

一般预算收入

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

2

科技
  创新

2

科技企业孵化器

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

14

2

科技专项扶持资金

设立科技创新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

5

高新技术企业数

经国家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家得1分,每增加一家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

 

研发(服务)能力

年末区内建有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发机构(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的,有一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

5

 

3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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