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考核管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把各行业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成效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根据重庆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多种形态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完善主体功能定位,建立分类指导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机制。建立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机制。
第二节 完善扶持政策
财税政策。建立完善“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向农业农村倾斜的力度。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财政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入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市级农发资金每年增速高于一般预算增幅。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20%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用于农业和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调标形成的市级增量的三分之二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和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教育、卫生经费向农村倾斜,农村教育支出占全市教育支出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60%提高到75%,逐年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提高财政投入效益。
产业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完善对粮食、油料、生猪、蔬菜、柑桔、奶牛、蚕桑等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对部分农产品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研究制定支持区县(自治县)发展区域性特色产业的具体政策,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政策制度。区县(自治县)政府确定地方性补贴品种,增加补贴额度,解决运行经费。巩固完善农民收入补贴政策,加大技术应用补贴和生产性服务补贴力度。优先实施优势农产品政策性保险,不断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优势农产品生产方面的积极作用。
创新农业补贴办法。积极研究制定适应重庆山区农业特点的农业补贴办法,创新农业补贴机制,增强农业补贴的实际效果。
第三节 推进依法治农
加快立法进程。加快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办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村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等立法进程,积极开展重庆市《农业投入条例》、《农业信贷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农业环保条例》等立法调研,加快推进具有重庆特色的农业法规规章体系建设。
推进综合执法。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加大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和植物检疫执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切实营造农业生产经营良好环境,依法保障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法制监督。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重点监督随意提高农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地方政府强行摊派等“隐性”负担,积极推行“一事一议”制度。加强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失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加强法制宣传。针对农民特点,采取喜闻乐见形式,加大《
物权法》、《
种子法》、《
动物防疫法》、《
农药管理条例》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素养。
第四节 扩大农村开放
继续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引导和鼓励企业“走出去”,建立以东南亚、南美、非洲为重点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积极参与实施“南南合作”等国际项目,加快实施中国政府援建坦桑尼亚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和重庆老挝农业综合开发园区项目。“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培育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一批国际农业合作项目,农产品年出口贸易额超过7亿美元,农业项目每年招商引资100亿元以上。
加大农业项目引资引智力度。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营造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完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农业招商项目,吸引外商、外资企业、民营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加快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江津现代农业园区等农业园区建设。积极争取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和实施外国政府援助、合作项目,促进农业发展。充分利用重庆?中国西部农产品交易会及其他重要展会平台推动招商引资。拓宽技术引进渠道,利用双边、多边和区域合作,重点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种养业品种改良、旱作农业等技术。
提升农产品国际贸易水平。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培育生猪、蚕桑、茶叶、榨菜等骨干产业。到2015年,全市建成农产品标准化出口示范基地100个,培育外向型龙头企业100家。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和优质化战略,鼓励开展国际品牌认证,引导、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企业到国(境)外开拓市场,巩固欧盟、日本、韩国、印度、香港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东盟、非洲等新兴市场。
推进农业区域合作。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农业合作,吸引东部沿海地区企业到我市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基地。进一步深化渝陕、渝川、渝黔等农业合作,加强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充分利用三峡库区对口支援、东西扶贫协作等渠道,加大“两翼”地区农产品外销和农业项目合作力度。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周边地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第五节 建设重大项目
“十二五”期间,全市规划实施农业重大项目共5大类、78个专项、62109个子项。项目概算总投资7672.4亿元,其中“十二五”规划完成投资5958.1亿元
[[60]]。“十二五”规划完成投资中,产业发展计划投资256.9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1144.7亿元,生态建设计划投资704.0亿元,科技支撑建设计划投资355.4亿元,民生事业发展计划投资3497.1亿元。
第六节 实施重大计划
“小巨人计划”。2011―2015年,市里采取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扶持50―60家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每个区县(自治县)重点培育2―3家龙头企业。到2015年,全市形成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4030家,其中国家级30家、市级1000家、县级3000家。
新农村建设“515计划”。2011―2015年,全市政府性投入10亿元,创建100个人均纯收入超5万元的“和谐乡村”示范村。
农村居民收入超万元计划。2013―2015年,政府性投入200亿元,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800亿元,促进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万元、达到1.2万元。
巴渝新农民培养计划。2011―2015年,每年培养100万名职业农民,5年造就500万名“农业英才”。
第九章 环境友好 确保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本规划实施后,由于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推广“猪沼菜”、“猪沼果”等生态模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利于农业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但是,由于种种不可抗拒的原因,对环境造成小影响不可避免。因此,总体评价是利大于弊。
第一节 正确评估农业环境现状
长期以来,重庆农业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大量富营养物流入水体,土壤、河流、湖泊和地下水被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下降。全市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化肥施用总量平均每年96.2万吨,氮、磷、钾肥单位面积施用量41.3千克/亩,超过国际安全施肥上限(15千克/亩);全市农药使用总量达到平均每年0.9万吨。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放污染物达每年969.6万吨。畜禽养殖产生大量粪便,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成为水体的主要污染源。三峡库区回水区和一级支流出现富营养化,部分水库水质整体下降,次级河流污染比较严重,部分河段发生水华现象。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没有进行专门处理,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全市96%的村庄没有建设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大量污水直接排入田间、塘库或溪河,垃圾随意堆放,对农业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第二节 全面剖析实施规划的环境影响
――水环境的影响。由于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开展天然水域增殖放流,将极大地改善水环境质量,特别是有利于三峡水库水质改善。
――土壤环境的影响。削减农用化学品使用,可减少土壤中重金属、农药以及其他持久性有机物残存量。畜禽粪便的利用,可以减轻土壤中过多的氮、磷造成的土壤富营养化。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理可以减少土壤环境中农膜残留。但增施有机肥过多可能造成土壤盐分积累及地下水硝酸盐的积累。
――大气环境的影响。本规划实施后将有效减少畜禽粪便随意堆放造成的甲烷排放,减少因化学氮肥、反硝化脱氮而带来的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使用沼气等生物能源,可减少农村燃煤燃烧排放产生的空气可吸入颗粒污染。但集中处理生活污水也会带来恶臭类物质,秸秆气化会导致空气中焦油类物质增加。
――固废环境的影响。本规划的实施可提高农业废弃物利用率,减少固体废弃物向污染物转化的机会。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污泥囤积、秸秆气化设施运行产生的飞灰积累也会对环境产生较小的影响。
――其他环境要素的影响。推广沼气,减少森林砍伐,将增强森林水源涵养、洪水调节、水土保持与气候调节能力;推广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居民生活方式,减少污染物残留,将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居民身心健康。
第三节 严格施行防控措施
在规划实施全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扰动,从而减轻水土流失压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污泥含有较多有机质,应尽量通过高温堆肥或进入沼气池的方式处理后使用,尽力减少固体废弃物向污染物转化。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采取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利用等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附件:重庆市“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项目一览表(略)
[[1]] 土地、户籍、产权、社保、医保制度改革。
[[2]] 2004年至2010年,中央连续出台了7个“1号文件”。
[[3]] 即原乡镇企业增加值,按新统计口径计:剔除已进入城市化范围的街道和中心镇设立居委会的区域。下同。
[[4]] 全市“千百工程”示范村共207个,推进村2023个。
[[5]] 亩为非法定计量单位,为方便习惯比较,本规划采用亩,15亩=1公顷=10000平方米。
[[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四大构成”比例:工资性收入42%,家庭经营性收入48%(其中一、二、三产业比例分别为41%、1%和6%);转移性收入8%,财产性收入2%。
[[7]] 我市每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中70%以上是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全市GDP的3―5%,2006年的高温干旱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90亿元,其中农业损失60亿元以上。
[[8]] 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9]] 指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据调查,全市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民中85%已转移就业,留守耕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中小学31%、初中46%、高中21%、文盲2%;36%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在50岁以上,35岁以下的劳动力仅11%;不能识别真假农药的农民占86%,不能识别真假化肥的81%,不能识别真假种子的84%。
[[10]] 失去劳动力的老年农民老有所养,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壮有所为,留守儿童少有所盼。
[[11]] 长江流域水稻优势产区、西南小麦优势产区、西南玉米优势产区、西南马铃薯优势产区、长江上游油菜优势产区、长江上中游柑桔优势产区、西南肉牛优势产区、西南肉羊优势产区、西南生猪优势产区、长江流域出口水产品优势养殖区。
[[12]] 经测算,“十二五”末,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1000元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
[[13]] 1.2万元的构成比例:工资性收入44%、5280元;家庭经营性收入43%,5160元(其中一、二、三产业比例分别为32%、6%和5%,一、二、三产业收入分别为3840元、720元、600元);转移性收入8%、960元;财产性收入5%,600元。按照全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意见,林权、宅基地抵押等,可以转化为财产收入,因此,比例比“十一五”提高3个百分点。
[[14]] 圈翼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由2010年一圈∶渝东北∶渝东南=1∶0.70∶0.62缩小到2015年1∶0.73∶0.67。
[[15]] 2010年数据以统计数据为主,经济指标和产量指标数据由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提供,行业指标由市级相关部门提供,部分指标参照市委、市政府文件。2012年、2015年数据为预测数,主要依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渝委发〔2009〕3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府发〔2010〕56号)、市政府“十二五”纲要和相关行业规划。
[[16]] 全国最大的橙汁加工基地、最大的晚熟柑橘基地、最大的种苗生产集散基地,最大的柑橘科技创新高地,最大的柑橘休闲旅游基地、全国第一个柑橘非疫区。
[[17]] 以潼南为重点的渝遂高速沿线优势蔬菜产业带,武隆为重点的高山蔬菜产业带和涪陵、万州、石柱为重点的三峡库区加工蔬菜产业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