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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九)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的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十)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高新技术发展基金,申报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及项目跟踪管理;《国家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基金组织申报。
  (十三)科技立项、调研、论证、实施检查验收。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一般干部编制7名。人员编制结构情况见《县科学技术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2.县科学技术局人员编制核定表(略)

  附件1:
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县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三)增加污水处理运营的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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