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九)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的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十)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高新技术发展基金,申报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及项目跟踪管理;《国家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基金组织申报。
(十三)科技立项、调研、论证、实施检查验收。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一般干部编制7名。人员编制结构情况见《县科学技术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2.县科学技术局人员编制核定表(略)
附件1:
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县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三)增加污水处理运营的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