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群众积极参与是推进诚信计生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基础。要从深入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所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发挥各级计生协会组织作用,通过实施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救助母亲行动以及群众性的互帮互助活动等,动员和吸引协会会员和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和群众自治活动中来。要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让他们真切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不断增强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自觉性。要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加强对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的宣传,积极培育“讲信用”和“守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诚信为荣”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推进诚信计生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是政府首先要讲诚信。政府诚信的重点在于文明规范的依法行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创建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活动为契机,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增加管理服务透明度,大力推进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争取将人口计生诚信信息纳入本市联合征信服务系统,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诚信计生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利益引导及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充分利用本市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着力协调部门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人口计生诚信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诚信信息在社会利益导向政策运用和体现。
(三)坚持群众自治,不断增强工作凝聚力和生命力。
群众自治是推进诚信计生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手段和方法。坚持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纳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万村示范”活动为载体,组织发动村(居)民、计生协会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阳光计生”行动以及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和有关公约等活动,不断增强群众自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群众自治能力和水平。相关村规民约内容的修订和完善,要以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依据,突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保障措施。要大力推进人口计生“强基提质”工程和职业化建设,加强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和宣传服务阵地建设,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加强分类指导,完善自治机制,拓宽自治范围,促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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