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9]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09年融水苗族自治县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区(点)一览表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防范期及区段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融水区域主要降雨值表》,我县每年平均有暴雨7-8次,大暴雨1-2次,暴雨多出现在4-8月,占全年降雨总数的87%,以6月最多,7-8月次之,每年山洪暴发平均3-5次。因此,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8月。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我县的地理、气象及地质条件,地质灾害防范区段大致为:
1、县城以北的中低山地区,特别是变质岩出露地区,山高坡陡,山体坡度35-55°,上覆残积层以含碎石粘土或碎石土为特征,厚度1-3m,结构疏松,强度较低,下伏变质岩是不透水层,大气降雨下渗后在松散层内转移,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段,包括杆洞、同练、汪洞、三防、滚贝、洞头、安太、怀宝、四荣、白云、安陲、大浪、香粉、良寨、拱洞、红水、大年等乡镇。
2、县城以南的峰林区,不少建筑物依山而建,石山由可容蚀的灰岩、白云岩组成。由于山坡较陡,山体上各种裂隙发育,岩体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后形成危岩,主要地质灾害灾种是危岩崩塌。融水镇、永乐乡、和睦镇的石山区及融江沿岸(特别是侵蚀岸)是危岩崩塌,边岸崩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
3、随着矿山开发,新开公路、新建水电项目等人为工程活动的日益加剧,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塌岸、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因此,该类工程项目所在地同属重点防范区段。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2008年统计,全县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0处,其中滑坡53处,泥石流4处,危岩崩塌3处,威胁人口1274户7064人(详见附表)。我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处于临界状态,在暴雨、长时间降雨、洪水、震动或人为生产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随时可能致灾。
三、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国土资源、教育、水利、交通、建设、公安、财政、水文、旅游、民政、经贸、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把防治责任、防治经费落实到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齐心协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责任不落实、经费不到位、人员不到岗而引起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2、建立隐患责任问责制度,对可预见的地质灾害隐患,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要实行隐患责任问责。
(二)认真制定和落实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编制本辖区、本部门《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及空间数据库建设。
自治县国土资源、水文、水利、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做到环境地质、水文、气象信息共享,为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提供准确、科学的技术保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的数据信息不断更新,要在“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数据信息基础上扩充信息量,务必使空间数据库的数据信息能真实反映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现状,为政府领导指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切实加强汛期前险情排查巡查工作。
在汛期来临之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教育、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矿区要重点巡查尾矿坝、废渣堆场及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不稳定边坡、孤立岩;旅游景观点要重点巡查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不稳定斜坡、危岩;水库周边、河流两岸重点为巡查不稳定边坡。对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应急预案,设置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五)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汛期内,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值班制度,主汛期实行日报告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同时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速报制度逐级报告。
(六)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配合做好相应的各项应急工作。
(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及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因工程建设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从快进行事故责任界定,根据“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项目业主承担治理责任。
(八)树立新观念,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向前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教育、宣传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树立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我县的基本县情,充分利用我县特有的民族坡会群、庙会、社日及其他节庆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社会公众认识地质灾害的一些前兆特征,学会掌握预防、避让,灾害应急的减灾、防灾、抗灾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