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4.协议准入制度。超市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食品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6.食品质量自检制度。超市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7.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8.临过期食品监管制度。
(二)工商部门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制度有效落实。
1.全面升级“食品流通监管系统”。在原有的备案子系统、台账子系统、巡查子系统的基础上,增加食品的追溯模块、示范点的管理接口,推进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电子化管理,并运用网络对接功能实现可追溯管理。
2.建立科学的追溯体系。通过对示范点的网络巡查监管,强化食品流通的源头即食品批发企业索证索票和电子台账管理,不断完善和拓展“食品备案数据库”和“批发商电子台帐数据库”。通过数据比对,对商品进行溯源,查看来源是否合法,判断其从一级批发商到食品零售商的全部流通过程,做到商品“来有迹,去有踪”。
3.规范示范点企业自我管理。实现示范点企业加强对食品的保质期、食品的标识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促进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律能力,以达到长效监管的目标。
4.搭建食品安全网。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示范点的食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商等溯源信息,促进对食品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
四、进度要求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要求在3月底前确定示范点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4月底全面运行监管系统软件,推开工作;8月份中期督察;年底组织验收、评选、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局要把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点作为贯彻全省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局领导亲自抓,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企业注册、企业监管、信息等有关处(科)室通力协作,加强配合,确保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