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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通知
注:1、外资研发中心为分公司或内设机构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均填写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2、币种以表内标注为准,金额根据当年人民币汇率平均价计算。3、已缴税金为自2009年7月1日起,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符合条件的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
附件3:
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
单位: 万元
研发费用支出明细
经费支出
备注
2008年度
2009年度
年均 支出额
合计金额
合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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