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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通知

  注:1、外资研发中心为分公司或内设机构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均填写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2、币种以表内标注为准,金额根据当年人民币汇率平均价计算。3、已缴税金为自2009年7月1日起,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符合条件的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

  附件3:
  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
  单位:  万元

研发费用支出明细

经费支出

备注

2008年度

2009年度

年均 支出额

合计金额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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