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一)市级层面
在局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环卫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整体推进,综合指导和管理。办公室设考务组、会务组:
考务组负责竞赛活动中与考务有关的工作;
会务组负责竞赛活动中有关会议的组织、竞赛的协调安排等工作。
为配合市容环卫行业统一组织的竞赛活动,各参赛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落实竞赛工作的实施和与竞赛办公室的联系工作。
市市容环卫行业职工技能竞赛工作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二)区(县)层面
2011年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职工技能竞赛活动由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负责,以区(县)为单位组团参赛。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由分管领导挂帅,区局工会及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社会企业层面
1、市属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以公司组团参赛,由公司行政和工会分工组织实施。
2、社会会员企业
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以相关专业委员会组团参赛,由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6月-7月
竞赛办公室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协调、落实竞赛项目和考纲制定等有关事宜。
(二)宣传发动阶段: 7月--9月
部署竞赛工作,做好竞赛的宣传及各参赛单位自行组织预赛。
(三)报名考试阶段:
1、参赛单位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办理决赛的申报手续。
2、应知考试: 10月
3、应会竞赛: 11月
(四)总结表彰阶段: 12月
竞赛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经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竞赛成绩及格者将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参加中级工项目竞赛,凡应知应会考核成绩合格者,给予中级工资格等级证书,其中成绩在前10%者(应知占30%、应会占70%计算总成绩)可以晋升高级工资格等级证书(凡破格晋升的,指有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破格晋升者必须具有初级工资格证书)。
2、参加高级工项目竞赛,凡应知应会考核成绩合格者,给予高级工资格等级证书,其中,成绩在前5%者(应知占30%、应会占70%计算成绩)可以晋升技师资格等级证书(凡破格晋升的,指有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破格晋升者必须具有中级工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