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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工会等单位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上海绿化环卫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年11月上旬,举行“花灌木修剪”技能决赛。
  2011年11月中旬,举行“病虫害识别与防治”技能决赛。
  2011年11月下旬,举行“花坛布置”技能决赛。
  2、职业工种比武
  2011年8-9月,举行《绿化工》(中级/四级)竞赛比武;
  2011年10-11月,举行《绿化工》(高级/三级)竞赛比武。
  四、竞赛名次安排
  1、个人名次
  (1)各专项能力竞赛取前六名,分别设立个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各项目获一等奖的选手奖励1000元,获二等奖的选手奖励800元,获三等奖的选手奖励600元,并颁发奖状;各参赛队组织的选拔赛,自行设立个人奖项。
  (2)获得各专项能力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可被授予“上海市绿化(专项)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参加全部四项能力竞赛,且均进入前六名的选手,可被授予“上海市绿化技术标兵”称号。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3)《绿化工》职业资格竞赛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直接申报《绿化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4)《绿化工》(中级/四级)竞赛成绩理论与操作均合格者,理论知识按30%,操作技能按70%计算选手总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市竞赛文件规定名列前10%;或《绿化工》(高级/三级)竞赛成绩合格且名列5%的选手,可晋升《绿化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
  (5)对参加《绿化工》职业资格竞赛合格,且名列前六名者,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状和奖金。
  2、团体奖励
  (1)根据各队参赛选手取得各项竞赛前六名的成绩,分别计分,并计入各队团体总分(同时,参考各区组织培训、练兵、比武等基础工作综合评分)。对团体总分前三名者,设立金、银、铜奖。

  (2)对在竞赛活动中组织发动和管理操作中成绩突出的分赛区和个人,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优秀个人奖予以表彰。并组织获奖单位代表学习考察。
  五、赛前培训
  上海市绿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承办《绿化工》工种竞赛前培训。
  六、总结表彰
  在完成各项竞赛工作的基础上,适时举行“上海市绿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结大会”,表彰“2011年上海市绿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获奖个人、集体以及工种晋级的选手,并对开展“2012年上海市绿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行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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