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上旬,举行“花灌木修剪”技能决赛。
2011年11月中旬,举行“病虫害识别与防治”技能决赛。
2011年11月下旬,举行“花坛布置”技能决赛。
2、职业工种比武
2011年8-9月,举行《绿化工》(中级/四级)竞赛比武;
2011年10-11月,举行《绿化工》(高级/三级)竞赛比武。
四、竞赛名次安排
1、个人名次
(1)各专项能力竞赛取前六名,分别设立个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各项目获一等奖的选手奖励1000元,获二等奖的选手奖励800元,获三等奖的选手奖励600元,并颁发奖状;各参赛队组织的选拔赛,自行设立个人奖项。
(2)获得各专项能力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可被授予“上海市绿化(专项)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参加全部四项能力竞赛,且均进入前六名的选手,可被授予“上海市绿化技术标兵”称号。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3)《绿化工》职业资格竞赛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直接申报《绿化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4)《绿化工》(中级/四级)竞赛成绩理论与操作均合格者,理论知识按30%,操作技能按70%计算选手总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市竞赛文件规定名列前10%;或《绿化工》(高级/三级)竞赛成绩合格且名列5%的选手,可晋升《绿化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
(5)对参加《绿化工》职业资格竞赛合格,且名列前六名者,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状和奖金。
2、团体奖励
(1)根据各队参赛选手取得各项竞赛前六名的成绩,分别计分,并计入各队团体总分(同时,参考各区组织培训、练兵、比武等基础工作综合评分)。对团体总分前三名者,设立金、银、铜奖。
(2)对在竞赛活动中组织发动和管理操作中成绩突出的分赛区和个人,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优秀个人奖予以表彰。并组织获奖单位代表学习考察。
五、赛前培训
上海市绿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承办《绿化工》工种竞赛前培训。
六、总结表彰
在完成各项竞赛工作的基础上,适时举行“上海市绿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结大会”,表彰“2011年上海市绿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获奖个人、集体以及工种晋级的选手,并对开展“2012年上海市绿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行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