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学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学区建设规划》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学区建设规划
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面向”教育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从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打破乡镇行政区划限制,实施农村标准化中小学建设工程,构建学区管理体制,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
根据全县人口分布状况、学校地理位置、办学基础条件等因素,打破现行乡镇行政区划界限,构建以学区为单元的教育管理体系,将全县划分为10个学区,每个学区设立一个学区总校。学区总校作为县教育局派出机构,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的规定和意见,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工作,对所辖各校实行幼、小、初一体化管理。
积极推进农村学区建设,坚持“整体规划、区域推进、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农村学区建设以学校布局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为基础,先实施布局调整,再实施学区建设,调整完成一个区域,新建一个学区。规划总体思路是:在学区所在地和部分乡镇政府所在地改扩建标准化初中;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村改扩建标准化小学,条件尚不具备的村级小学,可以实行小学三年级以上集中办学,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附设幼儿班(园)相对集中一体管理;已列入2007-2010年省政府农村薄弱初中改造项目的现初中学校仍按原规划实施,项目规模可做适当调整,待时机成熟可将初中撤并,撤并后的初中学校建成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学区建设工作,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