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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0〕3号)


各有关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让全县人民平安、祥和度过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理念,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09〕183号)要求,制定节日期间旅游管理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硬化工作措施,为节日期间群众出游创造平安、和谐、诚信的环境。同时,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会等形式,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指导旅游企业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旅游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办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程序,确保一旦发生异常问题,能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各景区也要对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早发现,及时整改,确保春节期间旅游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游客出游安全

  (一)重点做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县卫生、整规办等部门要在节日前对县内重点宾馆、酒店、餐馆、“农家乐”和景区内的食品供应、进货渠道、清洗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健康证、上岗证等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凡进货来源不明、所进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消毒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操作人员无健康证或上岗证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确保春节期间旅游食品质量安全。

  (二)全面做好旅游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县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严肃查处超载运营、超时运营和疲劳驾驶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雪天实施交通管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旅游部门要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南山生态观光园步游路的积雪,在积雪未融化期间要实施登山管制,对登山市民及游客进行劝阻,防止坠落、滑跌等事件发生。

  (三)加强对景区大型娱乐设施的监督检查。县旅游、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索道、滑道等娱乐设施、设备的监管,深刻汲取祖山景区2009年“3·21”意外事件的教训,督促旅游公司增派人员,加强对祖山景区天女峰滑道、空中索道等设施巡查,杜绝未经批准私自进入景区启用娱乐设施等行为,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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