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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GSP现场评审验收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GSP现场评审验收的通知
(粤农函〔2011〕8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按照农业部和省的有关规定,经营非强制免疫生物制品企业的兽药GSP验收,应由省农业厅组织实施。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现就非强制免疫生物制品企业的兽药GSP现场评审验收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首次申请非强制免疫生物制品企业的兽药GSP现场评审验收时,由省畜牧兽医局或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选派一名检查员任组长,与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检查员一起(共3-4名)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示范指导当地的评审验收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首次验收之后的申请验收,由省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申请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农牧部门一名检查员任组长,也可由省派人任组长。指派地级市检查员任组长时,由市、县(区)的3-4名检查员一起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必要时,可在邻近市选派检查员任组长。

  三、由省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或有关市、区农牧部门发出《兽药GSP现场评审验收的通知》。评审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在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验收时,应切实履行验收程序和遵守有关规定。

  四、《广东省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用于签发《兽药GSP现场评审验收的通知》和其他兽药GSP事务工作。

  附件:兽药GSP现场评审验收的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
  兽药GSP现场评审验收通知

         

  经对   公司等 家企业提交的兽药GSP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要求。现指派  同志为兽药GSP现场评审验收组组长,与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检查员(共3-4名)一起对上述企业进行兽药GSP现场评审验收。评审验收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请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监督检查员在评审验收过程中严格遵守兽药GSP检查员的行为准则和检查验收纪律,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评审标准,严防弄虚作假、违规渎职,以保证验收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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