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全力维护平安稳定局面。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关注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等热点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严防“民转刑”案件发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用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危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缜密防范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渗透,提高“平安青龙”创建水平。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顺应当前形势需要,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创新、高效、法治、廉洁政府。
(三十三)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建设创新政府。深入开展新一轮“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工程,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常规做法,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大智慧抢抓机遇,以大手笔谋求跨越,以大气魄向前推进,不断拓宽新视野、开辟新路径、打开新天地。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加强理性思考和深层次研究,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调优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上求突破,做到好字优先、好中求快,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加快富民强县进程。
(三十四)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建设高效政府。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纠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不良作风,下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一线抓落实,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企业发展、为项目建设创优环境、保驾护航。强化督导调度和跟踪问效,严格考核奖惩和行政问责,雷厉风行,一抓到底,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十五)依法行政,接受监督,建设法治政府。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决策效果评估制度,着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报告工作,支持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自治条例》及《实施办法》,充分行使民族自治权,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认真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十六)从严治政,取信于民,建设廉洁政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失职渎职行为。强化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刚性约束,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行为,确保权力阳光透明运行。大力治理商业贿赂,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提倡艰苦奋斗,坚持勤俭办事,力戒奢侈之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