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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五、捐款使用与管理

  (一)县总工会建立“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基金,在银行开立捐款专用账户,账款由县总工会帮扶中心负责管理。

  (二)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它用。

  (三)每次把受资助的困难职工名单、受资助金额张榜公示。

  (四)建立受资助困难职工管理档案。不定期资助,特殊资助视具体情况发放。

  (五)捐款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受资助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重新调整。

  (六)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受资助的职工要积极进取,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用爱心回报社会。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通过其他途径能够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停止救助。

  六、基金申报、审批和发放程序

  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包括家庭在城镇定居两年以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的申报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建档五个程序。

  (一)申请。个人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困原因,并提供县总工会下发的特困职工证、诊断书、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审核。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困难(特困)职工认定标准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三)公示。经基层工会初审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在本单位(或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受助者本人填写《登记表》,经所在单位(乡镇、村)或居委会审核盖章后,上报县总工会审批。

  (四)审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特困)职工申请,由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分别入户或系统工会入户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县总工会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受资助困难职工名单。

  (五)建档。根据受资助情况,由县总工会帮扶中心负责按程序造表经审核后发放。县总工会为困难(特困)职工建立档案,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七、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捐助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会会员要带头参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踊跃捐款,共襄善举。特困职工可不参加捐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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