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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青政办〔2010〕4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多渠道筹集帮扶救助资金,帮助困难职工解决面临的突出困难,让困难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捐助时间

  捐助活动自2010年起每年开展一次,从4月21日开始,5月1日前结束。

  三、救助对象

  (一)家庭成员无就业能力或有就业意愿和能力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中需要长期救助的特困职工。

  (二)家庭子女人数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定,子女就读大中专(含高职)和高中学校,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子女面临辍学的特困职工。

  (三)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医药费的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患其他重大疾病(具体病种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省市相关的配套办法、规定执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医药费的特困职工。

  (四)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特困职工。

  (五)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中的困难职工。

  (六)家庭人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数达到当地平均补助标准1.5倍以上,生活仍特别困难的特困职工。

  四、募捐范围和标准

  倡导全县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捐出本人本年度4月份一天的基本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

  已享受救助现已脱困的职工和高校毕业回到本县工作的大学生(包括中专生)下一年也要积极参与一日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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