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旅游市场重点环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京旅发〔2011〕52号)
北京地区旅行社:
近期,国家旅游局发出《通知》(旅办发〔2011〕84号),对开展旅游市场重点环节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北京旅游市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求北京地区各旅行社从2011年7月下旬至8月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内容如下:
一、是否全员(包括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是否取得《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是否存在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游业务行为,以及旅行社服务网点是否从事咨询、招徕以外的经营活动,如擅自刊登广告、从事组团、地接业务或者擅自将招徕的旅游者交与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组织出游等。
三、旅游产品价格及广告宣传是否存在零负团费、虚假宣传行为。
四、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员是否存在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五、是否存在要求导游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相关费用行为,并主动清退导游员垫付的团款或者押金。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已对北京世纪鹏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北京好时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导游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相关费用行为分别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北京钓鱼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旅体育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台湾旅游业务经营许可擅自开展台湾旅游业务经营行为分别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游客在境外非法滞留后未向旅游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行为分别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望各旅行社以此为戒,针对上述内容认真自查自纠。从7月下旬至今年年底,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会同市工商、劳动、物价部门开展以挂靠承包、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将对违法违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予以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