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动”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省级“行动”办要有计划地实施基层“行动”骨干人员培训,提高其社会动员、制定计划、健康传播、与行为干预等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各级“行动”办每年至少1次逐级对参与实施“行动”的各个相关部门骨干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行动”的工作原则、技术要求和新的健康教育技能等。
(四)部门协作、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各成员部门将“行动”工作与自身职责相结合,将“行动”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整合相关资源,为“行动”提供政策与环境支持,建立长效机制。
1.卫生部门应发挥“行动”骨干和纽带的作用,有效发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大力传播健康素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其他成员部门的“行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培训师资。
2.宣传部门与广播电视部门结合本地的主要卫生问题、文化、民俗等开展公益性健康传播活动。办好健康栏目,积极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我保健能力。
3.农业部门继续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爱卫部门深入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加强粪便无害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控制疾病。
4.教育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广东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试行)》,落实健康教育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意识,促进其养成有益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
5.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结合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大学生认真开展便民医疗服务,医疗卫生知识普及和农村医疗卫生状况调研等活动;要联合医疗卫生部门扎实开展“幸福广东·健康同行”-广东青年医疗卫生志愿者扶贫济困健康直通车行动,以县、镇医疗卫生志愿者为主体,在全省贫困村群众中广泛开展体检义诊、派送常用药物和卫生知识手册等送医、送药、送健康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医疗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培养“全科医生”,结合实际推动建立农民健康档案。
6.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行动”工作开展必须的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扶贫部门结合贫困农户劳动力转移培训,安排疾病防治、卫生知识等内容。
(五)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行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保障农村居民和农民工健康权益,惠及其健康的民心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行动”的宣传,组织发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到“行动”的各项活动中来,让“行动”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