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完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1.积极改善农村公路通车条件。开行农村班车的公路应当是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宽度(含路基硬化)原则上在5米以上,对不足5米的,应在适当距离设置会车区,并在危险路段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减速设施等标志。对乡镇通往行政村的现有农村公路和桥梁,不符合客运班车和镇村公交安全通行条件的,要纳入“十二五”规划加快改造。加快建设通往集中居住点等重要节点的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新建公路安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同步验收。
2.加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要求,在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时,加强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到2015年,全市农村乡镇客运站达80个(含部分城郊公交首末站),占乡镇总数的70%以上,开通镇村公交的沿线行政村设置招呼站或候车亭。同时,结合客运线网规划,优化城乡客运场站布局和衔接,主动对接铁路、城市公交等其他运输网络,积极改善换乘设施,方便群众出行。
3.强化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完善站场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确保已建成的农村客运站及时投入使用,并逐步实施联网售票,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充分发挥县、镇政府的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亭)等基础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优化调整城乡客运经营结构
1.优化城乡客运经营结构。各地要大力倡导公司化经营、公交化运营、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城乡客运经营主体整合,通过收购、兼并或入股等形式,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按照“五定四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服务标准规范运行,实现经营主体公司化、经营方式公交化、经营行为规范化。
2.创新城乡客运组织模式。合理划分城乡客运三级网络,城区通往城郊结合部的为一级城乡客运网络,城区通往乡镇的为二级城乡客运网络,乡镇通往行政村或行政村通往行政村的为三级城乡客运网络。对路况良好的一级客运网络,应选择环保公交车型,按城市公交模式运营;对二级客运网络,按县乡客运经营,倡导公交化的运营模式。对三级客运网络,应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并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等手段,因地制宜实行多样化的运营模式,不断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对路况条件、客源等不适宜公交车型的,要按照《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选用适用车辆。
3.引导鼓励城乡客运向公交化运营模式转变。加强城乡客运衔接,积极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支持条件适宜的地区打破地区或行政区域隔阂,开展毗邻县际或镇际班线公交化改造,实施城际公交试点;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村客运出行水平,引导鼓励实施镇村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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