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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工作的通知

  初试(笔试)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会计学、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会计学为学校自命题科目。
  五、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一)课程学习(根据学习方式和培养要求有部分调整):
  1. 核心课程:政治、英语、管理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高级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
  2. 方向课程:国际会计和国际会计准则专题、财务报表分析、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国际审计准则专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数量分析方法、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企业并购、风险管理和投资学等。学生可在某个方向内选修,也
  可以跨方向先修。
  3. 专业实践。
  (二)学位授予。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修满规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且其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可获得硕士毕业证(双证)。
  六、计划招生人数及入学时间
  2011年计划招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MPAcc)50人,入学时间为2012年秋季。
  七、学费
  每学年12000元,三学年共36000元。取得会计硕士学位的学员,若为我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含中央在滇单位)的在职会计人员,按照《云南省财政厅2011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比例,由云南大学退还50%学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明(老师)
  电 话:0871-5031210、5033493
  传 真:0871-5031637
  电子信箱:xmzhang@ynu.edu.cn
  地 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邮 编:650091

  附件6:
  云南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班招生简章

  云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国家西部重点建设支持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为了落实《云南省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培养高层次会计人才,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大学将举办2011年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班。
  一、招生对象
  云南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含中央在滇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招生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本科学历并已取得学士学位;身体健康。
  三、学制、授课方式和地点
  学制为2年;每学年集中面授2次,每次20天;授课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
  四、招生人数和开学时间
  2011年计划招生人数50人;2011年10月开学。
  五、课程设置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英语、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会计理论、财务会计研究、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融资与投资、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企业税收筹划。
  六、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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