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养时间与地点
云南财经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合作开办的MPAcc学制3年,会计专业硕士学制2年,授课地点为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大学MPAcc学制3年,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制2年,授课地点为云南大学校本部。具体安排参阅招生简章。
四、培养费用
按照《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要求,为鼓励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凡入选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并取得学位的在职会计人员,省级财政对其学费给予适当补助。
五、联系方式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刘光云 ,杨婕
联系电话:0871-3637375, 传真:3615983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刘力 ,黄洋
联系电话:(0871)3131126,3138488,
刘力(13987166593) 黄洋(13888571424)
传 真:(0871)5192306、3138488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张晓明
联系电话:(0871)5031210、5033493
传 真:(0871)5031637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2011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实施方案
2.2011年云南省会计专业硕士招生报名登记表
3.云南财经大学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4.云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班招生简章
5.云南大学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6.云南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班招生简章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1:
云南省财政厅2011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
(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实施“科教兴滇、人才强省”战略,我省培养的高级会计人才,着重从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分批地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行业和高等院校中培养一批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担负全省会计行业的领头重任,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些人才应当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组织内部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效率、推动会计理论和实务创新、塑造会计行业品牌、推进会计事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进而形成高端会计人才团队,推动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云南省财政厅成立“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能力框架,建立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与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会计学院研究和制定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做好云南省在职会计硕士的培养与协调工作。
各州(市)财政部门和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各金融保险公司,中央驻滇企业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会计人才培养的同时,负责组织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的报名、材料审查及后期管理等工作。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会计学院负责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考试及后期培养工作。
三、培养对象
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对象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企业、行政事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单位工作的在职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