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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1.监测数据采集。平价商店价格数据上午10时30分前完成采集;非平价商店价格数据上午11时30分前完成采集,并汇总计算当地市场平均价格。
  2.监测数据采报时间。报价周期采取每工作日一报,防范市场价格异动时期将启动每日一报。监测数据于采价日上午12时前通过广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http://210.76.65.163:81/warning/)报送。
  3.监测数据发布。各地在采集非平价商店价格数据后,汇总计算出市场平均价,并于采价日15时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发布,并作为第二天平价商店设定平价商品零售价格的参考指标,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四)监视预警
  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做好平价商店价格数据采集、报送、发布的同时,要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调查、分析和预警工作,深入分析农副产品价格走势,及时发现和报告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每月25日15时前上报当地平价商店价格监测情况分析材料。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和迹象时,应按规定立即启动预警工作预案,自动进入预警状态;及时了解和反映平价商店经营商品的供求、价格等情况,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的前瞻性、有效性。
  (五)考核评比
  为保障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我局将依据《广东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9月1日起将对各地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各地要开展平价商店价格监测考核工作,把监测点采报价情况纳入本年度平价商店评定考核指标及内容,并将有关考核情况报省价格监测中心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稳定物价的重要性,把平价商店价格监测作为新时期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大事来抓,加强对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平价商店的价格监测和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网络建设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地要建立健全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工作考核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数据、信息的采报、审核、分析、预警和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平价商店采报价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平价商店价格监测有序开展。
  (三)措施得力,保障有力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真抓实干。要加大对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工作的指导,每月定期对平价商店进行巡查,认真核查价格监测数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帮助整改。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11〕448号的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农副产品价格信息监测、发布、预警体系建设,并将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支出安排,促进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健康发展。
  (四)创新观念,引导舆论
  平价商店价格监测是我省在稳价惠民工作的新举措,也是我省新时期价格监测工作新思路的有力探索,各地要勇于担当,大胆创新,转变思路,突破传统,通过平价商店价格监测,逐步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和监测点四级价格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实现采价直报、分级管理、资源共享、上下联动等监测预警模式的创新,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动的及时发现和应对措施的有效能力。要加强平价商店价格监测信息的权威发布,宣传推进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稳定物价、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工作动态、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开展平价商店建设的舆论氛围,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在稳价惠民利企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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