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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粤价函〔2011〕849号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稳定物价“三项建设”工作,规范平价商店价格行为,发挥价格监测预警的职能作用,确保“三项建设”稳价惠民落到实处,根据“三项建设”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省物价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工作,统一制定全省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目录,组织指导全省价格监测预警、平价商店采报价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省定目录实施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平价商店价格和市场价格监测数据的整理、核查、分析和发布,组织指导本区域内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巡视预警和采报价人员培训等工作。
  平价商店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兼)职采报价人员和专用设备,负责本商店的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完善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做好价格信息台账管理;配合政府价格主要部门做好市场价格巡查、调查、分析和预警等监测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监测品种确定
  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内容是粮、油、肉、禽、蛋、菜等40个商品品种(详见附件1)的平价商店销售量和销售价,以及非平价商店市场平均价。省规定的监测目录中未明确品牌、规格、等级的品种,由各地结合实际经营自行选定,并在“规格等级”栏中加以注明。平价商店和非平价商店采集品种的规格、等级应该相同。商品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换,如因市场产销情况变化确需更换规格的,应在报表备注栏中说明。
  (二)监测点设置
  各地建立的平价商店都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加强对平价商店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其价格行为,引导平价商店合理形成价格。监测点设置分为平价商店和非平价商店两种形式,价格监测既要采集平价商店经营商品零售价格,也要采集同一区域市场平均价格进行对比分析,非平价商店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布点,所选定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要做好填报登记工作(见附件2),并报省价格监测中心备案。
  1.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点。所有平价商店将全部列入价格监测点。
  2.非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点。各地应结合常规价格监测布点,在市辖区内合理地选择若干家与平价商店监测点同一区域内的、监测基础较好的农贸市场或超市作为非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点,通过采集与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目录规定的品种规格相同的商品零售价格,汇总计算出能代表和反映当地价格水平的市场平均价格。
  (三)监测数据的采集、报送与发布
  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工作将采用价格监测点或价格主管部门采集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监测数据初审,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监测数据复审的采集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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