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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十二五”农民收入倍增的实施意见

  4、发挥农业优势增收。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打造2000万亩小麦、1500万亩水稻、600万亩玉米核心示范区。加大良种良法配套推广力度,推进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和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稳定发展棉花、油料生产。推进畜牧业升级计划,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3万个。推进水产跨越工程,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0个、精养鱼塘100万亩。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每年新增设施蔬菜50万亩。推进茶产业振兴工程,建设标准茶园30个,整合茶叶品牌,做大做强茶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建成中药材基地250万亩、特色经济林基地500万亩、苗木花卉基地100万亩、蚕桑标准园15个。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认真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
  三、加快农民分业、就业、创业进程,努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5、促进农民劳务输出。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劳务输出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民劳务经济收入。积极培育、宣传和推广地方特色鲜明的劳务品牌,引导成建制建筑、服装加工、机电产品加工、家政服务等劳务输出。完善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用工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强化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探索普惠制的农民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补制度,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
  6、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推动县域内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发展,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向工业园区、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力争“十二五”末全省县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万亿元以上。进一步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省直管县、扩权强镇试点,引导更多农民进镇进园创业就业。充分发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肥经济圈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展皖江皖北就业对接活动,引导劳动力在区域之间合理流动和分布。“十二五”期间实现转移农业劳动力350万人以上。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农民进城落户,可以依法保留在农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
  7、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省内各城市都要建立农民工城市服务中心,加大对农民工服务支持力度,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农民工达到要求的,给予税费减免、贷款担保和利息补贴。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五”期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5%以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比照城镇户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加强公租房建设和管理,为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建立健全农民工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障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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