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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这一项原则上要求以一个子项作为一个许可事项来填写,不能将若干子项归结为一个大项填写。
  (2)子项目的认定,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文件中规定的许可项目为准划分。
  2. 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设定该项许可所依据的种类共列有11类,填表时应将规定了该项许可的全部种类的文件都逐件对应填写清楚。
  (2)除写明文件标题、发布日期外,还要写明是在哪条哪款中规定的,但只写明条款项即可,不必写出条文的具体内容。
  3. 许可的种类。
  [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第十二条]
  这一栏共分为7类,其中第(1)至(6)分别对应行政许可法十二条规定的(一)至(六)项内容,该许可事项属于许可法第十二条中的哪项,则在表中那项的序号前划“√”;第(7)项是指行政许可法十二条规定的六项以外的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4. 许可申请人的种类。
  共分为三类
  (1)公民个人。如:公民出入境、律师职业资格许可。
  (2)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3)一般社会主体。是指许可的对象为非特定的主体。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部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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