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原起草部门按照本次清理工作的要求进行清理后,提出清理建议,于8月31日前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清理表》(附件3)的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3.各区县人民政府将本区县汇总的清理结果,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本部门的清理结果,于9月20日前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的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4.有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按照本次清理工作的要求进行清理后,于8月31日前以《集体土地征收规范性文件清理表》(附件5)《集体土地征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6)的形式报送市国土局审查汇总,市国土局于9月20日前以附件3和附件6的形式将审查汇总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同时报送电子版,规章清理结果发至:hesf@bjfzb.gov.cn;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至:zhangying@bjfzb.gov.cn;集体土地征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至:liutongmin1971@126.com。
(三)处理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汇总各部门提交的政府规章清理建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统一处理,并对外公布。
2.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汇总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提交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清理建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统一处理,并对外公布。
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本区县、本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汇总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市政府法制办按照《通知》要求,汇总本市清理工作结果,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意见确认表》
2.《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修改对照表》
3.《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清理表》
4.《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5.《集体土地征收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6.《集体土地征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市政府法制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人:
1.规章清理:贺淑芳;电话:88011878;传真:88011873
2.规范性文件清理:张颖;电话:88011679;传真:88011861
3.集体土地征收清理:刘同民;电话:64409683;传真:64409677
附件1:
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意见确认表
填表单位(印章): 2011年 月 日
规章名称及制定、修改时间 | |
上位法及制定、修改时间 | |
涉及的其他政府规章 | |
处理意见 | □保留 □修改 □废止 |
处理意见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