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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2011)

  (一) 研究贯彻湖南省发展科学技术战略、规划、 目标和政策的重要举措;
  (二) 审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 审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与年度资助计划;
  (四) 审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及其修正案;
  (五) 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中的省市联合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组成, 按本章程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条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 下设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拟订省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政策; 组织编制和发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 起草省自然科学基金章程, 拟订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负责项目成果统计与分析工作, 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综合管理; 协助管理在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其他省市自然科学基金和有关学术组织建立联系, 开展基础研究合作和学术交流。

第四章 资助管理

  第十二条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的自主原则, 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 平等竞争、 同行评审、 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 面向全省, 主要资助高等学校、 研究机构及企业的科技工作者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三条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科学发展态势, 结合湖南经济、 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 确定资助类型和资助方式。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确定资助类型和资助方式的原则是:
  (一) 有利于实现湖南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二) 有利于支持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和创新研究;
  (三) 有利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四) 有利于促进基础研究与教育结合;
  (五) 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 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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