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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201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湘科字〔2011〕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组织严密、运转顺畅、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委员会工作体系,统筹推动全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要求,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湘科字〔2006〕26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 保障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
  第三条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金主要来自省财政拨款, 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资。
  第四条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湖南省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 规划、 目标和政策,有效运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 支持基础研究,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 坚持自由探索与省级目标相结合, 发挥导向作用, 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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