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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的意见

  禁毒执法效能进一步增强。 传统毒品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合成毒品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省内特殊群体、 外流贩毒和重点场所涉毒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控制。 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基本禁绝, 毒情严峻形势得到有效缓解。
  禁毒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面建成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导、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为辅助、自愿戒毒和维持治疗为补充的戒毒医疗康复体系, 戒毒康复效能进一步提高; 全面建立涉毒人员动态管控体系, 社会面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
  三、禁毒工作社会化的主要任务
  1.禁毒宣传教育全民化。 各级党委、 政府要依法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 与普法教育、科普教育、 健康教育、 职业教育、 预防艾滋病教育相结合, 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 家庭、 社区、 公共场所、 单位和农村。 各级宣传、 教育、文化、 广电、 新闻出版、 公安、 司法、 卫生、 工会、 共青团、 妇联等部门要结合职能, 制定和落实禁毒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形成全民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的格局。 要充分发挥广播、 电视、报刊、 网络等媒体的作用, 强化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兴媒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创新媒体宣传方式, 制作禁毒题材的专栏、 专版和公益广告。 抓好禁毒教育阵地的网络化建设, 依托教育基地、 展览馆、 宣传栏和广告牌、 街头橱窗、楼宇电视、 手机短信、 农村板报等阵地, 使禁毒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各级教育、禁毒、 综治、 卫生、 共青团等部门要建立针对不同阶段青少年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的学校禁毒教育体系, 认真组织开展课内外、 校内外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计划、 教材、 师资、 课时, 实行禁毒教育校长负责制, 凡学校发生涉毒现象的, 要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 重点加强务工人员、 社会闲散人员、 公共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等易染毒高危群体的禁毒宣传教育, 探索针对性强、 行之有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 继续强化刑释解教和戒毒出所人员的防范教育, 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全覆盖。
  2.禁吸戒毒工作多元化。 禁吸戒毒是帮助现有吸毒人员戒断毒瘾、 减少社会危害的有效途径。 乡镇(街道) 要组织综治、 公安派出所、 社区(村) 等单位, 充分利用社会矛盾排查、 发现、 调处机制, 健全吸毒人员排查发现登记制度。 各级卫生、 食品药品监管、 公安、 司法、 科技等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信息资源, 建立毒品滥用监测分析机制, 全面提高对吸毒人员和毒品的发现、 分析、 预警和处置能力。 各级发改、 公安、 司法、 财政、 机构编制部门要在整合现有强制隔离戒毒资源的基础上, 抓紧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改扩建规划编制工作, 启动改扩建项目建设, 戒毒床位增加到5万张, 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全面提高收治能力, 实现将毒瘾重、 自控力差的吸毒人员全员收治的目标。 要依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其他闲置场所推进戒毒康复区建设,开展戒毒康复工作。 各级民政、 财政、 公安、 司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教育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支持、 保障、 服务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政策, 维护戒毒康复人员就业、 就医、 就学、 享受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推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站建设, 落实对戒毒和康复人员的戒毒治疗、 就业安置、 帮扶救助等措施。 要利用社会医疗资源规范发展戒毒医疗机构和戒毒医疗门诊, 扩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覆盖范围, 在现有吸毒人员500人以上县市区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 吸毒人员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 设立流动服药点。 要强化多种戒毒措施的转介衔接, 跟踪评定、 记录戒毒人员治疗效果, 实施长期稳定干预治疗, 提高戒毒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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