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从2011年起5年内,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安排试验区不少于5亿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到2015年实现所有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九)省人社厅将试验区内各县(市、林区)全部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每年安排试验区各县(市、林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50万元。
(十)省水利厅优先支持试验区各县(市、林区)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山洪防洪系统建设。从2011年起5年内,支持试验区解决不少于161.52万农村居民和35.72万农村中小学师生共计197.2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人口和师生人数分别为:恩施州138.76万人和32.77万人、神农架林区1.37万人和0.2万人、长阳县13.69万人和1.85万人、五峰县7.7万人和0.9万人),并按农村居民100元/人和农村中小学师生60元/人的标准规定足额落实省级配套资金。
(十一)省农业厅在农业板块、农机购机补贴、测土配方施肥、畜牧业发展等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支持。从2011年起5年内,每年给试验区各县(市、林区)安排2-3个农业示范项目。到2013年,使试验区内50%以上农户用上农村清洁能源。
(十二)省林业厅优先将试验区各县(市、林区)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低产林改造等纳入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在试验区启动新一轮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优先安排森林防火、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抚育等项目。每年安排试验区各县(市、林区)林业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
(十三)从2011年起5年内,省住建厅每年给试验区各县(市、林区)安排100万元资金计划,用于示范乡镇的小城镇建设。到2015年基本消除农村现有D级危房。在安排国家下达我省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时,对试验区内各县(市、林区)进行倾斜。
(十四)省国土资源厅对试验区各县(市、林区)用地指标予以倾斜,保证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十五)从2011年起5年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每年给试验区各县(市、林区)安排1000万元左右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十六)从2011年起,将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加到2000万元,增量资金主要用于试验区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建设。
(十七)从2011年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农村教师培训以及职业教育等教育项目安排上,对试验区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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