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新对外开放机制。坚持把扩大开放作为试验区建设的先导战略。进一步加大对试验区外贸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试验区外贸出口基地建设,支持试验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省直有关部门定期举办试验区农超对接活动。同时,积极探索省际资源开发共谋、设施配置共建、生态环境共治的新机制,共同推动区域协调、快速发展。
六、加大政策扶持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省财政将统筹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新增财力,在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上进一步加大对试验区的倾斜力度;省财政将通过加大对恩施州本级的财政保障与发展转移支付补助,逐步缓解恩施州本级的财政困难,帮助恩施州本级财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二)从2011年起5年内,省财政厅每年给恩施市、利川市、宣恩县、鹤峰县、长阳县各安排1000万元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从2012年起5年内,省发改委每年给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来凤县、五峰县各安排1000万元省预算内投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每年分别从预算内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各安排500万元给神农架林区。上述资金由直接项目安排改为切块到试验区县(市、林区),项目由试验区县(市、林区)确定,报省直有关部门备案。
(三)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对试验区内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取消地方配套资金或降低配套比例。
(四)从2011年起5年内,省科技厅在特色工业、特色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优势中药材、特色矿产资源利用和创新能力与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每年在试验区安排20-30个科技研究开发、创新平台、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五)从2011年起5年内,省财政厅采取资金调度方式,每年给试验区各县(市、林区)安排1000万元担保资金,支持担保机构建设。
(六)从2011年起5年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对试验区各县(市)每年安排300万元额度用于扶贫贷款项目贴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当安排神农架林区扶贫贷款项目贴息。
(七)从2011年起5年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每年安排试验区各县(市、林区)2万亩规模的土地整理或低丘岗地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