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十三)推进公共服务进社区。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工作的有效衔接,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站,大力推进社会治安、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城市管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服务进社区,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要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实现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行政化倾向。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移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通过签定协议、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不得强行摊派。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种会议、台账、材料、报表,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除国务院纠风办批准的湖北省党群和行政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

  (十五)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将社区信息化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统一标准,统一软件,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社区的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逐步统一全省社区服务电话号码,完善功能,强化应用。逐步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信息技术装备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社区安保电子监控系统、电子阅览室、信息亭、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设施建设,建立“一键通”、“一号通”等呼叫系统,满足居民群众对信息服务的需求。

  五、形成多方参与的社区工作机制

  (十六)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切实领导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全面推进以“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党组织建设,为社区工作的开展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廉政建设和社区党员廉政教育。切实加强社区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志愿服务和帮扶结对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要求。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把社区组织活动阵地建成为党员群众服务的场所,提高党员服务群众的能力。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