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2011年版)》(卫办农卫发〔2011〕34号)的要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省卫生厅于2011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湖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具体指标》,指导各地工作。
完善政府补助考核拨付办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每位乡村医生个人帐户。
(五)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省卫生厅负责对村卫生室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指导,确保201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所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和配送。2011年12月底前,全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卫生厅制订实施方案并抓好具体落实工作。
(二)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地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省卫生厅负责制定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和具体支付政策。
六、完善长效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