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金融政策。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服务力度,鼓励商业性银行在贫困地区建立分支机构;鼓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完善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加快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新型小型金融机构发展步伐,扶持基层民间金融组织发展。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贴息资金,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信贷扶贫支持力度。
(三十五)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和产业项目布局要向贫困地区倾斜。通过土地、税收、人才等政策,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加强贫困地区市场建设。适当降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资源开发等领域的门槛,凡是能就地加工转化的能源和资源开发项目,应优先审核批准。
(三十六)生态政策。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要向贫困地区倾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在森林、湿地、流域和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和省资源生态补偿试点优先覆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
(三十七)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的需求。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安排上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倾斜。
(三十八)人才政策。加大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干部交流力度,对选派到贫困地区挂职任职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提拔重用。鼓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定期到贫困地区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要制定鼓励政策,对在贫困地区基层从事教育、卫生、科技、农业等服务的技术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作津贴、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计划;每年拿出一定比例职位,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制定全省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和全省老区贫困地区人才规划,为扶贫开发提供人才支持。
(三十九)到户政策。加大贫困户的沼气池建设、饮水工程、产业发展等扶贫项目货币性投入,提高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对纳入雨露计划参加职业教育的贫困生在扶贫资金中提供生活费等补助。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残疾贫困户、计划生育贫困户等贫困群体,优先安排扶贫项目予以扶持。建立贫困人口法律救助、基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大病救助等机制,并对贫困人口提供人文关怀。
八、组织领导
(四十)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建立“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并把扶贫开发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重点贫困地区要坚持以扶贫开发统揽全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扶贫开发工作,亲自协调解决扶贫开发重大问题,亲自检查督办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插花贫困地区要按照扶贫开发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市、县两级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切实做好本地区贫困群众的脱贫奔小康工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重点贫困地区、插花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扶贫开发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