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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三)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具有重大意义。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增加贫困群体收入、缩小发展差距的基本途径,是实现湖北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科教大省向科教强省、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现实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集中全省力量,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一、总体战略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扶贫开发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区域发展和扶贫到村入户同步推进,坚持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坚持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兼顾,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以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尽快帮助扶贫对象实现稳定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以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加快发展为核心,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以建立支柱产业为根本,以改善发展条件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机制创新为支撑,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五)工作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加快发展作为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手段,实行开发扶贫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机结合。着力实施综合扶贫,科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提高贫困群众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城乡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

  (六)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把解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把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作为重点,使最需要帮扶的人得到帮扶,使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实现扶贫到户、脱贫到人,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路子,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各级政府的扶贫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并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和动员党政机关、驻鄂部队和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山区发展的扶持力度,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攻坚开发,对插花贫困地区加大省级扶贫投入并因村因户施策。对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帮助发展生产、提高能力。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临时救助;对没有劳动力等原因造成常年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在不具备开发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扶贫搬迁、异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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