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鄂发〔2011〕23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具体措施,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纲要》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紧迫性,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扶贫进程,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集中全省力量,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坚持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努力构建大扶贫格局,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事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把《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1年8月8日
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为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保我省2020年前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发展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制定本纲要。
序言
(一)扶贫开发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扶贫开发,消除贫困,加快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神圣使命。新世纪以来,经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我省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老区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深刻变化,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绩,已经从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提高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扶贫开发不仅解决了绝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而且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2011-2020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结构深刻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大开发和“两圈一带”等战略加力实施,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老区贫困地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达589.81万人,主要集中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生态脆弱的深山区、水库移民区、低洼湖区和地方病高发区,致贫返贫因素多,稳定脱贫难度大,扶贫开发成本高。同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扶贫开发标准低,地区发展差距大,经济增长直接减贫效力下降,相对贫困现象凸显。扭转不同社会群体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加快老区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紧迫性,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持之以恒地大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