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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


  三、大力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

  (六)严格管理调查网点。调查网点的代表性与数据质量对总体推断十分关键。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网点的基础建设,做好调查工作宣传和调查点、调查户的慰问工作,加大行政支持力度,落实调查补贴,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度。

  (七)精心组建辅调员队伍。要高度重视辅调员队伍建设,选配好辅调员,加大培训力度,落实必要待遇,支持统计调查机构配齐、配强调查网点的辅助调查队伍,确保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八)着力提高数据采集手段。要把提高源头数据的采集手段和工作条件作为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加快利用手持电子终端、卫星遥感技术、其它电子技术采集并直接报送原始数据工作的步伐。县级以上统计调查机构要建立调查网点电子名录库、原始数据库以及电子技术采集系统。

  (九)大力提高信息化水平。要支持统计调查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建立联网直报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快改善市、县队网络接入方式,促进网络应用技术的提升。

  四、积极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十)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要面向社会和统计调查对象广泛开展《统计法》、统计调查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意识,增强统计调查对象接受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十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统计执法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对瞒报、拒报统计调查资料的调查对象和篡改、干扰统计调查数据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五、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工作。执行统计调查数据下管一级制度。加强重要调查数据与地方统计数据、实际情况的协调性评估,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要理顺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地方统计局的关系,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建立重要数据协调机制、资料共享机制。

  (十三)提高统计调查服务水平。要不断创新统计调查服务的方式方法,增强统计调查数据多样性、方便性,提高进度分析的及时性、规范性和专题分析的针对性与深度,重点围绕宏观调控、结构调整、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开展研究,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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