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1〕7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能力建设,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推动统计调查事业发展,使统计调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统计调查机构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是政府统计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调查的范围不断扩大,统计调查的内容日益丰富,涵盖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消费者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规模以下工业和部分服务业增加值、贫困监测、农民工监测、退耕还林监测、畜禽监测,企业景气指数等常规调查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文明城市测评、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专项调查。
(二)统计调查数据是政府管理的重要信息基础。统计调查为中央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性信息,发挥着重要的信息支撑作用,同时也是汇总全国主要经济社会指标数据的重要来源。统计调查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翔实的基础数据、基本情况,同时也为核算地方生产总值提供重要依据。统计调查为量化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是认识国情、省情的重要渠道,同时还为综合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供了基础资料。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与方法
(三)维护统计调查制度的权威性。国家统计局统一的制度方法是统计调查工作的行为准则,具有设计的科学性、执行的严肃性、程序的统一性和行为的法定性。各级调查队必须严格执行,不断提高制度方法的执行能力。
(四)提高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性。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国家抽样调查任务以及相关的调查任务。在建有国家调查队的地方,统一由国家调查队组织完成国家抽样调查任务,在未设县级国家调查队的地方,需要完成国家抽样调查任务和其他调查任务的,由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与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各级调查队承担的各项调查任务,由调查队独立组织调查,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并对调查数据采集、上报、审核、加工和发布实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