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三梯队人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素质好,学术思想活跃,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经过培养提高后,能在一定的培养时期成为本梯队的骨干。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市级重点梯队的填报《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和《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申报市级梯队的填报《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和《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
2、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需要说明组织选拔程序、方法,推荐的主要理由、意见和公示情况。
3、各单位或主管单位(部门)培养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规划。
4、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人才使用措施。
5、申报单位提供领军人才梯队全面情况(3000字以内)。要具体说明梯队的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在国内、省内及市内的学术地位,近5年主要科研、教学成果,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开展产学研结合等情况。
6、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在研项目、主要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将上述6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3份。《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或《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装订成册上报3份。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各梯队设立单位在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后,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截至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领军人才梯队成员确认
(一)已被批准为省重点、市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的要认真填写《黑龙江省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