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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7)第三梯队人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素质好,学术思想活跃,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经过培养提高后,能在一定的培养时期成为本梯队的骨干。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市级重点梯队的填报《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和《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申报市级梯队的填报《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和《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

  2、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需要说明组织选拔程序、方法,推荐的主要理由、意见和公示情况。

  3、各单位或主管单位(部门)培养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规划。

  4、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人才使用措施。

  5、申报单位提供领军人才梯队全面情况(3000字以内)。要具体说明梯队的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在国内、省内及市内的学术地位,近5年主要科研、教学成果,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开展产学研结合等情况。

  6、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在研项目、主要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将上述6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3份。《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或《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装订成册上报3份。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各梯队设立单位在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后,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截至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领军人才梯队成员确认

  (一)已被批准为省重点、市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的要认真填写《黑龙江省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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