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待遇支付程序
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居委会协办员及时通知本人到区(镇)社会事务中心,填写《三亚市新农保待遇核定表》,提供身份证、个人养老金银行账号等材料,由区(镇)经办人员审核后、从系统中申报,并将相应资料报送市农保经办机构;农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编制基金支付明细清单,报送市财政将所需资金拨市农信社,由市农信社拨付养老金到个人存折。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成立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农信社、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残联、各区(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名领导兼任。
2、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把试点工作做好做实。其职责如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为参保人员建立参保档案,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核算、发放、划转、退还登记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对区(镇)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拨付中央转移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安排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向金融机构为进入供养年龄的参保人员拨转养老金。
市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本市城镇人口的基础信息,审核参保人员的城镇户籍及检验居民身份证。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鉴定工作。
市残联部门负责城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鉴定工作。
市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城镇居民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和信息录入等工作。